东莞垃圾处理费4月涨价 2020 年底前中国城镇生活垃圾开始按量收费

来源:爱博绿2019-03-18

从4月1日起,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计征,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上调16.4%。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而五保户、低保对象、东莞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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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垃圾处理费已经开征


2002 年时,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内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国外大部分都是住单独的房子,容易做到计量收费,而对于大部分的中国城镇居民,公寓楼的住宅方式让垃圾很难具体追溯到个人。所以直到目前,垃圾处理费仍主要以两种方式征收。一种是将其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二种,是通过居民委员会或物管直接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


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费用,收费标准全市统一。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征收,即根据每户每月平均产生垃圾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再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折算统一的征收标准,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性质、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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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活垃圾开始按量收费


2018年6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 2020 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要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模式。


如何落实垃圾收费?《意见》指出:首先,要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其次,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再次,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最后,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垃圾处理收费发展的趋势已经非常明确,具体方案仍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立。生活垃圾的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融入了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有力、强制手段,是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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