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企业”,相关省份陆续公布或公示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或分配方案,各省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管理办法》中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及权重为:相关省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70%)、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15%)、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但各省在制定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时,其所选行业指标和权重有部分增减,部分省份也将绩效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率等指标考虑在内。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部分省份的2025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发布或者处于公示期,对其分配因素及权重梳理如下:
(1)河北省: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70%)、所在市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15%)、所在市级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
(2)四川省: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7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10%)、绩效情况(15%);
(3)福建省(不含厦门):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9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7%);
(4)河南省: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95%)、处理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
(5)安徽省:相关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8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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