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这些政策深刻影响了我国再生资源进出口

来源:互联网2017-10-18

十八大以来,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现实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出台或调整了一系列再生资源进出口相关政策。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再生资源进出口管理和监督,规范了市场秩序,加快了再生资源贸易发展,积极促进了我国的再生资源产业走向国际大循环。某网站对十八大以来再生资源进出口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对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文件进行盘点。这五年,再生资源行业从里到外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下一个五年,在各方的努力下,再生资源行业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和绿色产业。


2013年

环保部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规定四类企业可从事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2013年1月18日,环保部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加工利用企业类型、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其中,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的企业有四类:一是以PET 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二是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三是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但再生PET 片生产企业除外;四是同一加工场地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 万吨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PET 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五部委公布《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明确生产企业(进口商)的回收责任


2013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并严格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此外,《意见》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机制和操作办法,明确生产企业(进口商)的回收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


2014年

商务部公布《废纸分类等级规范》

标号制符合国际通用准则,利于电子交易


2014年4月6日,商务部公布《废纸分类等级规范》,这是国内首个对废纸分类和等级进行详细划分的行业标准。根据废纸的来源和用途,《废纸分类等级规范》将废纸划分为八类25个品级,并按照废纸质量、不合格废纸含量、禁物含量、水分含量的不同对每一类废纸进行2-4个等级的划分,依据目前市场实际交易习惯为基础制定,同时高于交易标准,可操作性强。标号制符合国际通用准则,利于电子交易。该标准规范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提出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这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意见》主要包括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要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储备。支持海外投资,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环保部等五部委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

三个废纸品种列入限制进口类商品


2014年12月30日,环保部等五部委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五部委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其中,调整方案将三个废纸品种列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同时进口资质的审批权限由环保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环保部等五部委2009年第36号公告,环保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保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保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2015年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

发布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2015年1月2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提出强化行业秩序监管,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再生资源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

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


2015年6月17日,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并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场检验。纳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除外),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逐批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现场检验。


2016年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再生资源部分品类进出口关税微调


2016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其中再生资源部分品类的进出口关税也略有调整。进口关税税率中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铂、废钽、废碎料或粉末状的钒氮合金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均降至0;废镍、废锌由1.5%降为1% ;废钨及未锻轧铌、铌废碎料、铌粉末的进口最惠国税率由3%降为1%。出口关税税率调整方案中废钢铁、废锑出口关税维持不变,废铜、废铝出口税率由30%降为15%,废镍出口关税为10%。


2017年

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原料进口+产品输出”转向“投资+贸易”


2017年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推进“十三五”时期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重大试点示范建设方面,提出打造再生资源产业国际合作示范样板,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利用我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产能、技术与资金优势,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从传统的“原料进口+产品输出”转向“投资+贸易”方式。到2020年,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推动一批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探索共建再生资源国际合作示范园区。


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支持资源循环产业“走出去”


2017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5部门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支持资源循环产业“走出去”。具体措施为加强循环经济理念模式的国际交流,扩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进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到海外投资,增强境外资源就地转化加工能力,把海外再生资源作为资源安全保障的来源之一。推动再制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完善保障措施部分,提到加强税收调节,对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在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办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严格监管固体废物进口


2017年7月18日,国办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空前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案》提出,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


《方案》提出具体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


环保部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

禁止进口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等14个大类产品


2017年8月10日,环保部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此次修订主要是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调整修订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包括废动植物产品、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等14个大类。《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包括金属熔化、熔炼和精炼产生的含金属废物等五大类。《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仅包括木及软木废料等两大类。


新修订的目录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保部等五部委2014年第80号公告,环保部、商务部等五部委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由于小编没有找到大数据神器,本文或恐难反映十八大以来我国再生资源进出口政策的全貌,但主要政策应均有所列。产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因此政策的制定也是动态的。文中所列部分政策和文件在完成使命后或退出了舞台,或进行了重大修订,从中可看出国家产业政策的趋势和调控的方向。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北京盛大开幕。十九大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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