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形势严峻 须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2017-11-14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作了关于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强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固废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工作的持续发力,也是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


  “固废”污染形势严峻


  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监管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垃圾分类等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和监察执法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固废法的意见与建议等。


  报告显示,固废法实施20多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有2149家,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647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约162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40座,无害化处理能力为62.1万吨/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到2016年底,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接近8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报告同时也指出,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我国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二是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一些地方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多,存在着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危险废物不当堆存、非法倾倒处置问题突出,多地发现渗坑、暗管偷排废酸废液等违法事件。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加剧了环境污染。


  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此外,我国固废法出台已近22年,离上一次修订也有13年时间了。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统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修改,共同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有业内专家表示,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已有较为详细的关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即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体制,但就实际操作效果看,更多地还是存在于立法层面,实际过程中的执行力略显不足。一方面是由于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存在侥幸心理以及所引发的敷衍行为,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上下级行政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力度不足问题。


  部委协同加大监管力度


  环保部将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增加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且借助于物联网、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信息系统。


  11月2日,针对“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能力”这一问题,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将从源头上加以防范,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联合公安机关继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李干杰表示,近10年来,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已从过去的700多万吨增加到了现在的6471万吨。自2011年以来,共对8000多家产生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了检查,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去年还联合公安部门对危险废物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处理了1539起违法案件。但是,当前有些地方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他强调,有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比较高,不少企业受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时有发生。


  此外,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具有比较强的隐蔽性、随机性,基层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不能实现全覆盖。目前,环保部正在筹备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期彻底摸清楚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为了严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同时,环保部还将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增加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接收者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并且借助于物联网、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信息系统。


  当前,在全国的不少城市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一些地方垃圾“上山下乡”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种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坦言,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确实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西部地区部分中小城市的处理设施尚未建立或者建设未达标,农村还有40%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处理。在东部地区和一些大城市,主要面临的是处理能力和社会发展需求间的矛盾,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还存在着运行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据王蒙徽介绍,下一步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一些设施不足或没有设施的城市应加紧补短板,逐步使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目前初步考虑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争取到2020年达到50%。开展对现有设施的集中整治活动,主要是针对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没有达标的,督促其尽快达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三年农村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90%的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处理。强化执法监察,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打击力度。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从当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各地收费主体的差异比较大,有些是住建、市政、城管等部门收取,有些是由供水、环卫等企业来收取,还有些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来收取。由于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一些无物业小区大量存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成本较高,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使征收率普遍偏低。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同时,规范监督与法律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使其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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