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环保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该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近期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税额方案。
【各地开征标准不一】
省份 | 各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标准 单位:元/污染当量 | |
大气污染物 | 水污染物 | |
北京 | 12元 | 14元 |
上海 | 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 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 2018年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
天津 | (一)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二)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 (三)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四)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 (五)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 (一)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二)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三)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
河北 | 一档:9.6元, 二档:6元, 三档:4.8元, | 一档:11.2元。 二档:7元。 三档:5.6元 |
河南 | 4.8元 | 5.6元 |
山东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是国标下限值的5倍!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 | 水污染物(其他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 |
山西 | 1.8元 | 2.1元 |
安徽 | 12月9日公布《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
江苏 | 4.8元 | 5.6元 |
浙江 |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 |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
广东 | 1.8元 | 2.8元 |
福建 |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 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
广西 | 1.8元 | 2.8元 |
贵州 |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 |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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