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到期报废,谁来强制?

来源:爱博绿2020-06-05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参加人大会议时,带来了9份建议,其中包括建议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董明珠认为,建立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推动老产品的淘汰、更新,可以杜绝安全隐患,节能减排,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家电产品的技术进步,拉动内需。 

       家用电器都有其使用寿命,如果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会出现电线老化、电子元件性能下降、有害物质泄漏、能耗增大等问题。因此,董总裁提出,明确每类家电产品,特别是能较长时间使用的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家电使用年限方面的标准要以强制性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提高执行效果。厂家要在产品上明显的位置,告知消费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截止时间,方便指引消费者及时更换老旧家电产品。

       很是有理有据,这绝对比什么父母合格证之类的建议,质量要高的多。比如以格力电器的拳头产品空调为例吧,每年要例行清洗,保持良好的状态,但是,无论如何保护,甚至是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其依然会随着年限,其性能将会衰减的。至于,到啥时候空调的使用综合成本,超过了重新更换的费用及其负面影响,那么就得淘汰、更新,购买新的空调。

       本来,这更换的决定,应该是消费者自行判断的事情,如今董总裁提出要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强制性标准。言外之意,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这家用电器按照性能指标,商家应该制定很明确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一旦家电到了使用年限,就必须要强制性报废。


       而且报废,这要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强制落实。理由嘛,前面说的很清楚,包括杜绝安全隐患,节能减排,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拉动内需,完全就是一举多赢的举措嘛!尽管作为空调类家电产品的制造商,格力总裁这样的建议难免有点夹带私货的嫌疑,只是,起码从表面上来看,其理由是绝对的高大上,或者说冠冕堂皇的。

       再者说了,代表也是人,也有具体的利益,肯定会代表或大或小部分人的利益。代表肯定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只要是人,其所提出的建议肯定会有一定的倾向性的。就说董总裁的这个家电到年限强制报废,至少理由是非常合理合情,甚至还很有代表性的,也符合先进性的要求。只是,这样的建议,无论再合理合情,但是其最大缺点,就是谁来强制性报废?

       任何商品,消费者一旦购买了,那么所有权使用权都应该属于个人的,在这里,我强调的尤其是家电产品。或许商家有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或许这个年限时间在产品的明显处标注,而且,到使用期限后,会出现很多问题,包括使用成本高,但是,若是消费者不打算报废的话,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来强制的。

       因为这是我完全产权的商品,在我购买后,使用过程中,也许我非常爱护,也许我因为种种原因使用的时间很少,也许我没有钱更换,反正,这些理由都会让消费者,即就是到了安全使用期限,也不愿意,或者不想报废。此时,总不能由“国家”或者“执法部门”逼迫吧?

       大道理人人都会说。比如说,家电产品有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应该报废,可问题是,到期谁来强制消费者报废呢?比如说家用小车吧,或者公里数,或者购买时间,都可以成为不给年审的条件。通过不年审,强制性的要求车主报废。但是,家用电器可不需要年审,都只是在私人家里使用的,咋强制呢?

       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力,更重要的是保护私有产权,这应该是社会的共识。有此共识之后,我们再回头来审阅所谓的家电到期报废的建议,很显然,看上去很美好,实施起来,却是根本不接地气。没有可行性,无法操作的建议,也就只能是说说而已,绝对不能当真的。否则的话,就有点吃力不讨好了。

       总之,宣传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这很有必要。毕竟,其超期使用的后果与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到年限后,更换淘汰的实施,就应该,且只能是消费者自己的决策了。政府,或者商业机构,能做的就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刺激”消费者更换。比如说,以旧换新有大优惠等等。至于法律法规来强制更换,我以为,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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