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测算:用数据丈量垃圾分类实绩

来源:2018-07-27

评价指标是规划、实施和考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关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首次创新性提出“各试点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的刚性指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是一项基于物质回收利用实绩的评价指标,在引导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由虚向实”转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还很多城市还缺乏相关统计数据以完成该指标的测算和评价。“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如何定义?目前处于什么水平?如何收集统计数据?如何测算?又如何评价?近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生态健康与人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传斌等人发表在《中国环境管理》(2018年第3期)的论文探讨了该指标的科学内涵,并初步测算了全国尺度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研究表明,我国2006-2015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12.1%上升至17.0%,然后又缓慢下降至15.6%,由于数据不确定较大,该数值可能在-28%~+32%波动。论文还分析了目前测算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数据不确定性和局限性,并提出了面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评价的统计数据收集对策。


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内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在“两网融合”背景下的生活垃圾应包含:(1)进入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集中处理设施,或被简易处置的生活垃圾;(2)人们生活中产生和利用的可再生资源(也称为可回收物),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可定义为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包括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和有机易腐垃圾生物处理及利用。


根据上述定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数据构成可见图1。


图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测算的统计数据构成


2. 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水平


以城市建设、再生资源利用等统计资料和物质流分析文献为基础,对我国2006-2015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进行了初步测算。


2.1 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分析


2006年至2015年我国各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见图2。近10年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为2742.7~4792.1万吨,2006至2011年增长迅速,2012-2013年年总回收利用总量略为下降后趋于稳定,回收利用量较大的生活垃圾类型分别为废纸、废塑料、废钢铁和废玻璃。我国各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的变化趋势看:废铅、废塑料、废铝增长最快,10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9%、12%、11%;其次是废纸、废铜、堆肥,为7%~10%;废钢铁和废玻璃回收则明显滞后,10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0.7%和-0.1%。


图2 我国不同类型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量(2006-2015年)


2.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和填埋处置量


2011年至201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卫生填埋处置量、非无害化处置量见图3。近10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841.3~19141.9万吨,填埋、焚烧、非无害化处置总量为14553.4~18787.5万吨,呈现快速增加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2.9%。


图3 我国生活垃圾的填埋、焚烧和非无害化处置量(2006-2015年)


2.3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测算


据此测算2006年至2015年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如图4所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12.1%上升至17.0%(2006-2011年),但最近5年呈现略为下降趋势,至201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下降至15.6%。从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总体水平看,目前全国平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2020年达到35%”的目标还有差距。近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下降趋势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虽然我国再生资源回收量略有上升,但是进入填埋场、焚烧厂的垃圾处理处置量增长速度更快;(2)钢铁、玻璃等大宗再生资源受到原材料价格、回收成本等方面的影响,近几年的回收利用量呈现下降趋势。由于我国城市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的统计数据缺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测算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可能在11.2%~20.6%之间变化(图4的灰色区域)。


图4 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测算结果(2006-2015年)


3 我国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水平比较


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全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和堆肥)的平均水平约为26%,其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在33%;美国近10年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和堆肥)的水平为34-35%。仅比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水平,目前我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还有一定差距,其原因可能有以下方面:(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清运量、人均清运量、可回收垃圾比例均低于发达国家。例如,我国典型生活垃圾组分废金属、废玻璃、废纸、废塑料等可回收垃圾比例仅为1%、2%、8%、10%。(2)同回收制度有关,例如美国的路边回收制度中包含的生活垃圾种类较多。而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主要是依靠废品回收,回收的品种相对较少。(3)近年来,钢材、玻璃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同时受土地租金、人力成本、期望收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为完成35%的垃圾回收利用率目标,未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重点应建立有机易腐垃圾、废玻璃、废塑料包装、废纺织品等产量大、现状回收利用率的垃圾“大分流”体系。


4.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实绩评价的数据收集对策


收集和分析生活垃圾数据也是一项创新性和系统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尽量消除数据的不确定性,提高数据质量。本文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测算的数据质量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应在我国固废法和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标内涵和计算方法。尽快开展相关试点城市的实际现状评价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指挥棒的、不同实施阶段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标达标的对应关系。

(2)由城市统计局牵头,环卫、商务、发改、工信等部门参与,尽快实现垃圾产生、利用、处理数据的融合。1)末端利废企业应提高上报数据的精度,上报包括废弃物来源(省、市)、存量变化量、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比例等数据,并在城市、省和国家等不同尺度进行加和,以明确不同城市或区域实际利用的垃圾总量。2)各城市应做好再生资源区域流动的数据管理,对于跨市转运的再生资源应明确去向和流量,并纳入数据统计。(3)逐步完善废旧纺织品、餐厨垃圾、废玻璃等垃圾的产量和回收数据,确保回收利用数据的完整性。

(3)创新垃圾数据采集方法。建立全市平台,整合和公开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提供企业(机构)的数据是补充城市垃圾回收利用数据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试行“垃圾分类投放积分”,按居民投放的可回收垃圾量和类型确定积分补贴,这样在企业的信息平台就会有生活垃圾产生和分类利用的数据。这部分的数据公开不仅可以对计算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进行有效补充,还可以通过数据公开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工作成效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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