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返还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回收押金,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消费者将废弃产品返还给指定回收渠道才能退还押金的环境管理手段。押金返还制度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
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纷纷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重点品种征收押金,为提高废弃产品的有效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尚未构建,押金返还制度也未开展探索,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应积极考察押金返还制度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与体系框架,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押金返还制度。
一、我国废弃产品回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不断减少。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的回收企业有13万家,比2014年减少了7000万人,各类回收站点30万个,比2014年减少了5万个,回收从业人员1500万人,比2014年减少了300万人。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被排斥在城市规划之外,一些新建社区的物业管理严格,不允许流动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同时我国的废品回收人员以无其他劳动技能的中老年人为主,随着劳动力人口数量持续下降,从业人员逐渐减少将是必然趋势。
二、押金返还制度的国际实践
实施押金返还制度提高了生产厂商的成本,对于不承担回收责任的企业,国外的法律中规定了处罚措施,如芬兰对不开展回收的饮料容器生产商征收消费税,德国规定对于不加入回收体系的饮料包装企业,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鼓励竞争对手和公民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处罚力度。
三、我国重点产品押金返还制度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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