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40号文《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91再生2022-01-05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这给产业带来重大利好的同时,也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思考。鉴于此次税费新政变化多、影响大、关注度高,小编整合了网上各位专家的解读,分享给大家。如有谬误之处,还望指正。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权威解读请等待官方消息!


政策原文请见:

新年好礼!再生资源第1张发票终于来了,增值税最高100%退税,涉及废塑料、废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多个品类!


先说主要变化:

第一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两种计税方法有何不同,有何好处?

答:简易计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且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部分的13%来计税。如果您的企业没有进项,当然是选择简易计税更划算。 


第二点,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问:这是什么意思?

答: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可能成为历史,地方财政补贴的路子大概率会被堵死,新政策之后有且仅有工信部准入基地才有退税政策,这点很重要。 


第三点: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问:这是什么意思?

答:这条很重要,就是说,除达不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外都要带票,免税的也要开普票,自制凭证要成为历史了。


第四点: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问:这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说应该取得进项而未取得的,不给退税了!!!

另外,还有两点也特别重要

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里要注意与第一条的区别,第一条的纳税人是指回收销售再生资源的一般纳税人,这里的是适用于用再生资源加工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

而且,老板们还要注意这些品类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是不能申请的!!!


其中废塑料、废橡胶、废纸的共同要求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原料

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ISO14000认证


废金属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原料(其中只有废旧电机一类(3.3)和废催化剂一类(3.4)需要70%以上、镉渣需要99%以上)

2、需符合各废金属原料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3、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铸造不能退税,镍钴锰金属回收率最低不能低于98%。锂金属回收率不能低于85%、稀土等有价金属回收率不能低于97%。


废玻璃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原料

2、需符合废玻璃分类和代码的要求

3、一定不能采取水洗的方式

总而言之,就是要求越来越严格了,各位老板要做好心理准备!!

另外,预计上述变化,会使得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将面临两个选择:

第一种情况,要求供货方全部带票送货,自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增值税票给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这种情况下无法退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面临额外10%的增值税成本,虽然可以利用采购价格调节,但这样得不到任何优惠,因此,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大概率不会愿意接受3%的发票;


第二种情况,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可以要求供货方成立回收公司带票供货,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从供货方收货,要求供货方作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带票供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票销售给准入企业,准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退税30%,这样对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价格调节享受大部分退税的效益,可能会成为大多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选择。而对于一线回收企业,新政策基本解决了收购获取进项难的问题!


目前市场条件下,回收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没有任何返税的情况下,销售废钢、废塑料等品类时需要按全额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成本过高,根本不可能给下游开票,所以就造成大量的回收企业常年做着“两头不开票”的生意。


但最终要求一线回收企业要有票的,那票怎么来呢!一般有两条路子,第一条路子是找其他可靠企业开进项,另一个路子就是找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款凭证+自己建立台账


这两条路子,无疑是找小规模纳税人成本更低一些,但每个小规模纳税人年度销售额必须在500万以下,难度还是很大的。


所以,新政解决的就是这个“一线回收企业可以不用煞费苦心到处找进项”的问题,只要你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政策就允许你没有取得进项的情况下,按销售额的3%来开增值税发票


相对于此前两头不带票的做法,明显的好处就是企业可以自己开票了,更加合法合规,法律风险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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