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及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目前修订草案已通过司法部部务会审议,并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除了“固废法”的修订,2019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也将进行修订。
固废法大调整,新增内容盘点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分别是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从本次修订来看,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原则方面: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提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污染防治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确保“资源化”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理量”,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成为趋势。
责任主体方面:提出建立固废排污许可证,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强调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不随固废转移而转让,由2016年版本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变为“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信息披露范围:城市固废信息披露由之前的“大、中城市”扩大为“设区地市”;同时固废产生、利用、处置企业需公布固废信息,固废流向更加透明。
进口固废: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固废”,是2018年6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里面“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法律确认。
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危废强制险:推出危废强制险,参与者包括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农业固废:强化农业固废管理规定,明确农业固废生产者回收利用责任。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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