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4月1日起,生态环境领域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为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需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和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于2021年4月1日启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及所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同时废止。 为规范相关表格填报信息,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供标准模板,自4月1日起在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一并提交。 模板下载地址: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废止。该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化学原料药等6项行业清洁 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化学原料药等6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1983号)。本次发布的指标体系涉及化学原料药、硫酸、再生橡胶、锗、住宿餐饮、淡水养殖(池塘)6个行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6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 ● 《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锗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住宿餐饮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淡水养殖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基金补贴有调整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2/t20201224_814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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