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近期,国家及地方相继推出关于垃圾分类等资源再利用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举措,小编作一辑录,以飨读者。不同地区的政策大有不同,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排污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 “两高”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于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评批准 文件的,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评批准文件或总量控制要求的,未落实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 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 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 知书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 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
秦皇岛:打好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
为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市城管执法局围绕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运行保障及生活垃圾分类6个方面,重点打好六项攻坚战。其中,打好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方面,重点推进北戴河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成秦皇岛市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县区按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可回收物收集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集中投放亭及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科学制定符合秦皇岛市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
4月13日下午,市长丁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秦皇岛市关于<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的落实意见》等议题。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要瞄准建设京津冀生态标兵城市的目标,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以“节能增效、低碳转型”为抓手,扎实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交通方式和能源结构,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低碳意识,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入强劲动力。
会议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秦皇岛的立市之本,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战略定力,强化工作举措,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战。要紧盯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重点环节,坚决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加快河流水质提升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韶关市发布《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定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一政府规章的出台填补了该市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韶关样本”,带动韶关市进入垃圾分类的“法治时代”。
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领先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技术领先、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北京怀柔出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提升方案
4月13日,北京怀柔区城管委出台《进一步规范提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生活垃圾规范提升方面,《方案》提出,按照“城区每日清运2次,村镇地区每日清运1次”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桶站设置布局,合理配置垃圾桶品种数量,推动沿街垃圾桶进小区、进楼院、进门店,保持桶站周边干净整洁。同时,在桶站布局合理和垃圾桶配置品种数量齐全前提下,科学调配清运力量,合理安排清运路线;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针对不同区域适时启动清运应急预案;加大日常垃圾清运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杜绝垃圾桶冒满现象。
大连生活垃圾分类 年底实现全域覆盖
《2021年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明确今年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重点是“提质扩面”:提质是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扩面是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面,在市辖八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着力推动瓦房店、庄河、长海和长兴岛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实现全域覆盖。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4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考核办法》明确,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或造假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当季测评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全区通报。
4月19日,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47条,对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本《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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