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经过调整后:废钢维持40%出口关税,0%进口关税。

全国服务热线
400-700-0097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公司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大道4002号百瑞达大厦A1-610室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1446号
隐私政策>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全国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