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如今,以废旧物品、固体垃圾等再生资源为主的绿色回收利用市场,已成为废旧物获得新用途、新意义的重要场域。而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势头正好的同时,缺少发票也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以废塑料来说,回收工作者从居民、组织处收集到一定量的废塑料,然后卖给打包站,打包站经过简单处理后再将这些回收物卖给再生塑料工厂,在整个过程中,形成了由废塑料回收散户—废塑料回收企业—废塑料再生加工企业—再生塑料利用企业,四方构成的塑料回收再生利用链条体系。
大多废旧塑料的来源有两方面:
一是居民、商贩;
二是产业废料和个体从业者。
由于这两者都不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这使得废塑料回收企业/打包站发生增值税链条断裂。
那么,在进行废塑料交易时,再生加工企业要求回收企业/打包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按13%的税率给再生加工企业开具发票,就使得回收企业/打包站承担应缴纳的全部增值税,最终表现为废塑料回收行业税负压力过大。
2021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40号文《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简称财税40号文),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增值税新的计税方法和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给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财税40号文执行后,意味着一般回收企业、享受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即征即退”税收政策企业、再生资源利用生产企业都必须取得进项发票。
政策之下,如何处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前扣除凭证,减少税务负担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行业人建议可参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思路,由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试点代开再生资源回收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延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解决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问题,特别是税前扣除凭证问题,具体方法如下(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酌情采纳):
一是,代开再生资源回收小规模纳税人(投售人)专用发票企业标准;具有较大规模的经营场地和仓储能力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稳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业务、 销售对象全部为大型利废生产企业(如工信部列名钢铁企业:上市公司等)、具有证明购销业务真实性的内部控制流程,具备资金流、发票流、物流等信息可跟踪备查记录业务信息平台。经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认可。
二是,再生资源回收小规模纳税人(投售人)向试点代开企业销售废旧物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就近向税务机关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
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小规模纳税人(投售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备案,也可委托相关服务企业(如优算网进行相关税务筹划)。
四是,试点企业仅限于为向自己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投售人)代开,作为增值税发票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作为企业所得税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五是,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内容应与试点企业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信息业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如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因为发票的问题,可以通过爱博绿的货源通合规交易系统,它可以帮助拆解企业延伸管理前端上门回收网络,获取稳定带票货源。行业合规性出发,依托于爱博绿强大的回收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为回收企业、 供货商等提供专业的订单管理、税务开票、资金结算等服务,解决废品交易合规性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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