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这份文件是我国首个针对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的全国性专项指引,核心主旨是引导中央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全面融入供应链规划、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全生命周期,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并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实现绿色转型。
《指引》在多个章节中强调了要优先采购和使用再生材料:
第八条 强化绿色低碳设计。参照国内外生态设计、全生命周期评价(LCA)、产品碳足迹与环境足迹核算等标准与方法学,统筹考虑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经济、市场等内外部因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设计管理体系。将绿色低碳属性融入产品和服务质量特性,优先选用绿色低碳材料和减量化设计,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注重产品标准化、模块化、易拆解、易回收等设计,提升产品耐用性、可维护性与可再制造性,系统增强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水平。推进协同设计,促进全链条各个环节信息贯通和配合联动,鼓励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单位和服务机构,协同推进产品和服务绿色低碳创新设计与成果应用,充分挖掘降碳减污、节约增效潜力。
第九条 深化绿色低碳采购。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利用,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符合绿色低碳理念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提高再生材料和再制造产品采购和使用占比。完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服务评价指标和采购清单。
第十五条 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和再利用机制,提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优先推动梯次利用和拆解再制造,加强废钢、有色金属、稀土、电子产品、新能源设备、电池、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品。通过自主、联合或委托等多元方式,推动区域化多层次回收网络和智能分拣中心建设,实现资源回收全过程追溯与高效回收。从事资源循环利用的有关企业应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协同产业链供应链相关方构建大规模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择优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安全、经济高效的方式,推进再生资源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
还有值得注意的信息是,第十条 加强供应商绿色低碳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开筛选和认定标准,对供应商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碳减排等方面表现进行管理评价,鼓励建立绿色供应商数据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表现优异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价格优惠、增加份额、缩短付款期限等激励;对存在严重不足或长期未改进的,逐步降低份额、暂停采购直至终止合作。加强指导帮扶,为供应商开展系统性绿色诊断、升级改造、绿色融资、绿色信贷、交流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提升供应商绿色转型的意识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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