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亮剑!全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专项执法行动启动

来源:工信部2026-05-08

        4 月 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至 6 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护航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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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工信部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需求日益迫切。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 40 万吨,同比增长 32.9%。但行业乱象丛生,违规交售、非法拆解、溯源缺失、无照经营等问题突出,部分废旧动力电池甚至被非法改装用于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埋下严重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规范行业秩序刻不容缓。
        此次专项行动紧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坚持 “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原则,明确五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工信部重点监管溯源信息上传、电池规范移交,严查虚假溯源信息、违规交售等行为;生态环境部聚焦污染防治,打击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严管运输资质,查处无证运输及维修企业违规交售行为;商务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整治违规开具回收证明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强化锂电池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废旧动力电池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行为。
        专项行动分三阶段推进,确保整治实效。4 月底前,各地全面摸排线索,重点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等问题信息,夯实整治基础;5 月底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重罚,同步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6 月底前,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全面总结行动成效并上报。
        此次专项执法是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闭环管理的关键举措,既是化解安全环保风险、保障关键资源供给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化、绿色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五部门将持续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参与举报,以严格执法倒逼行业合规,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迈向规范、安全、高效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支撑。
正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
        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
(二)生态环境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
(四)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三、要求
(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结合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5月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具体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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