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互联网+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研究——以爱博绿为例

来源:爱博绿2019-05-17

论文,荣获第二届“博思杯”电器电子产品循环与绿色发展创新设计大赛优秀论文奖,发表于家电科技杂志社出版的《家电科技》第397期(2019年第2期)。


作者:张勃  蔡毅


摘 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已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文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执行现状入手,深度研究深圳市爱博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回收模式,探讨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回收的回收模式,提供生产者责任延伸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 键 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互联网+逆向物流;回收模式


1 引 言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要承担的资源与环境的责任从生产阶段延伸到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以及处理处置等全生命周期阶段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大国,预计平均每年要报废的家电总量在2000万台以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兼具资源与环境属性,如不规范回收,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目前,我国废家电回收处理行业中很多新型的回收模式初具成效,生产企业EPR回收、新型第三方企业回收已经成为我国回收体系的重要一环。但目前我国家电回收行业发展水平距离实现高质量还有不小差距,生产企业在缴纳基金的同时承担回收行为责任成本较高,绿色高效的新型家电回收模式尚未构建起来。


本文从规范回收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处理目录(“四机一脑”)的角度分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站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视角,探究用“互联网+逆向供应链”的创新回收模式,提出解决当前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履行回收行为责任困难的方案,研究其可行性,从而探讨未来我国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如何构建高效的互联网+逆向物流回收新模式。


2 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设与实践


2.1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历程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已历经了30年。1989年,在我国的《旧水泥纸袋回收办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已有所体现;2008年我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首次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管理制度;2011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行业的首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体系。2015年6月,工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进一步推动了电器电子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

     2017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从“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扩大信息公开”四个方面进行开展EPR制度,首批产品为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四类产品。《方案》中还明确提出:“到2020年,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的平均水平达到40%。到2025年,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水平达到50%”。


2.2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实践


2016年2月4日,工信部公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包括十五家制造企业和两家协会,有9家企业直接涉及“四机一脑”。受工信部节能司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于2018年4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2018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会”发布了《2017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进展报告》。报告中说明EPR回收模式初见成效:“经过一年多的EPR试点,生产企业的EPR回收网络建设初具规模。截止到2017年第2季度,试点企业建立13486个回收点,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793.81万台。”[2]。同时报告从回收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和协同创新三方面汇总分析了试点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目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改进的方向。


2.3发展瓶颈与困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从首批试点名单分析,现在主要面临3大问题。


(1)产品回收成本高,制约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生产企业自己建立废弃产品的回收渠道运营成本高,这种逆向物流行为至少增加了企业的人工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加工及信息陈本等。


(2)第三方模式推进较慢,第三方机构没有形成标准标化的执行方案,尤其是对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设,无法对回收产品进行追溯和管理,这一过程需要大力培育。


(3)社会对绿色回收、正规回收认知度不高,需要大力宣传。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问题,依旧是选择回收价格高的回收者进行废弃。


3 爱博绿回收模式分析


3.1“互联网+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研究


 2018年1月,北京市作为EPR全国首个试点城市,率先推出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试点工作,深圳爱博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爱博绿采用“互联网+逆向物流”的回收新模式,为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零成本回收服务。爱博绿的零成本回收,依托线上平台“博绿收收”和线下回收网络的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城市合伙人机制,合理布局回收系统,价值分选回收物品类,将回收资源效应最大化而实现的。爱博绿通过整体输出的城市回收运营方案,结合线上线下融合机制,联合当地市政资源,构造了一个基于社区、物业、园区、城市的点、线、面全面融合的回收再利用商业模式。

生产者责任延伸,互联网+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爱博绿.png

▲图1 爱博绿生产者责任延伸服务方案的两种回收模式


(1)回收模式


爱博绿提供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服务方案主要包含两种回收模式,如图1所示。


第一种模式是爱博绿在生产企业的网点回收。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等活动,将废旧家电回收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上门配送时会直接将废旧家电回收,把回收物集中到门店或仓库;爱博绿到门店或仓库回收把回收物存入爱博绿仓库,达到一定规模后再整车就近发货给有资质的拆解厂。对生产企业而言,这种服务方式是基于自身现有渠道基础上进行的,利用了已经成型的物流系统、仓储管理,同时用第三方服务商的仓储、运输及拆解企业资源,解决部分逆向物流的环节。但是,生产企业送新收旧的过程也会增加人工成本、时间成本,而同时仓储压力与物流压力成倍增长,在送新收旧高峰期,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二种模式是爱博绿直接上门回收,整个逆向物流过程全部由第三方服务商完成。消费者将报废需求传达给驻场销售员、售后服务人员配送安装人员等,这些服务人员将回收信息进行登记,爱博绿利用回收网络,回收人员用就近接单原则,快速上门回收,再存入爱博绿仓库,整车发货给正规的拆解企业。这种合作模式实现,重点在于回收信息跨平台的无缝对接、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和整个逆向物流过程的完成。


(2)信息服务平台


基于两种回收模式,爱博绿搭建了的信息服务平台,可实现回收物的线上跟踪、处理及追溯,系统功能涵盖数据统计、订单汇集、入库检测、拆解质检等内容,数据统计功能实现了单台交易、多台交易、线上交易、线下交易、店面交易、网点交易的多种数据形式,能够为生产企业提供不同形态的数据查询和统计,信息流闭环模式的设立,也是保证EPR制度建设实践的重要数据支撑。爱博绿追溯系统与拆解企业的质检单回流数据一一对应,并达成信息的闭环。


3.2模式分析


爱博绿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服务方案可为试点单位提供上门回收的业务流系统服务内容。试点企业可依托自有的销售渠道进行回收,也可依托爱博绿这类第三方的回收渠道。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在政策引导下更希望有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回收,实现双赢;拆解企业则可以更多注重回收市场监管和货源调配、物流优化,节约成本;销售店面或电商平台同样可以将社会责任践行到底,将服务深入人心,做好品牌植入和销售业绩提升的共赢局面;流动大军则可以在正规机构下进行资源整合和业务规范,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回收能力和服务品质。这些需求都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的融合来实现。


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模式(如图2所示)是资源共享的过程,能最大化降低逆向物流中最后一公里物流成本。爱博绿提供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解决方案具备多源对接回收信息、信息管控流程追溯、多种数据统计与输出模式、回收范围广回收效率高等特点。服务方案信息化系统打造也将为整个回收行业的布局带来数据分析报告,消费者的回收需求、生产企业的店面、回收仓储网点都可以通过精准筛查、数据分析,为城市回收布局提供更合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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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爱博绿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模式流程图


4 总结与展望


中国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认识比以前更清晰,发展路径的创新也更为迫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我国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利用逆向物流构建绿色回收的渠道,在工信部开展的第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中既有生产者自建的回收体系,也有生产者委托第三方建立回收体系。目前,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回收渠道已有初步的规模,但产品的回收成本高,制约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的责任。爱博绿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服务方案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层次融合的回收模式,打通线上与线下的回收需求,服务于环保回收行业,降低了生产企业的管理成本、逆向物流成本,为拆解企业提供稳定货源,在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之间实现有效的价值分享。有利于形成了绿色高效“互联网+逆向物流”的回收模式渠道,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质性进展。


参 考 文 献 

[1] 郑艳玲, 高建山. 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法律体系建设[J]. 泰山学院学报,2017(09).

[2]《2017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进展报告》[R]. 北京: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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