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行业老生常谈的困境何时柳暗花明?

来源:2019-11-14

       再生资源正规企业与不正规之间话题不断,再生资源面临的那些困境也大多被“老生常谈”,究竟何时这些矛盾才可以得到解决柳暗花明呢?


     什么是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指可再生的,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科教、交通、国防等各项活动中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从定义上看,再生资源覆盖了商品和资源在生产和生活环节流通的全过程。从开采和生产过程的尾矿、伴生矿、工业废渣等,到流通环节的包装、运输,再到终端消费环节产生的各种废弃物,都属于再生资源的范畴。


  直面临的困境究竟是什么?


  一、缺失的竞争力


  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不少企业负责人都有同样的困惑:企业越大越正规,反而越无法与众多小、散、乱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竞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合规回收企业的竞争力会缺失?


  我们国家再生资源市场非常大,而且有很强的上升空间,但企业的回收效率非常低。此外,由于环保等监管要求,以及一些技术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的制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的附加价值比较低,这些市场基本因素叠加导致的结果就是——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呈现分散且不规范的特点,行业内存在众多小、散、乱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许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的意愿越来越强,但行业内这些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抬高价格,从产废者手中收购再生资源,形成了非正规回收企业“无票价”和正规回收企业“带票价”两种价格体系。这导致正规回收企业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引发“劣企驱逐良企”的现象。


  实践中,税务合规意愿较强的企业,为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选择放弃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照销项税额全额缴纳增值税。但与此同时,在经营业绩压力和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引导下,也有部分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作出了不同选择。


  增值税发票是个什么梗?


  专业人士分析,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以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内上下游主体无法针对交易的真实性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


  目前,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主要涉及四种经营主体和四个流通环节:首先,拾荒者或居民、企业将捡拾或自产的废旧物资,销售给社区个体回收者;其次,社区个体回收者进行整理粗分后,销售给有运输存储能力的固定回收站或流动回收车;再次,回收站或流动回收车将分类后的废旧物资,集中运输至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进行分选、打包、除杂等物理加工,这类市场和中心多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经营;最后,规模性回收企业向各地分拣中心和市场进行分购统销,销售给用废企业。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出现了“下游集中正规,上游分散混乱”的鲜明特点,下游的正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面临经营上的税务困难,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行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现实中,行业上游以拾荒者或社区个体回收者为主,这些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经营规模较小,绝大部分没有进行企业登记,基本上也无法满足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监管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通常无法正常为下游企业开具发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一直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特种行业登记。引入市场机制后,经营者限制逐渐放松。截至目前,行业从业者已经超过了1200万名。从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看,拾荒者和社区个体回收者占据了全行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


  对于下游规模较大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来说,尽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计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成本核算,却又无法正常取得,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比较高,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也比较重。


  二、出路何在?


  10月14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模大、产值高、前景广阔,经济和社会意义巨大。但受诸多市场基本因素的叠加影响,整个行业呈现分散且不规范的特点,从而也给合法经营企业带来一些税法遵从困扰。对税法遵从意愿较高、合法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来说,利用信息化手段化解这些困扰,或许是一条靠谱的路。


  未来该如何发展?


  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或许信息化手段,能为各方探索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提供可能。


  实际上,有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开启B2B、B2C的新型回收模式。自将网点库存、物资转运、货物信息等有效链接,充分达到整合网络资源,构建现代化回收网络体系的目的。利用信息化手段,从实际出发,从根本出发,一方面加强业务全流程的证据搜集,痕迹化管理税务风险,证实交易真实性;另一方面帮助完善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解决思路主要是,以信息化系统实现全流程监控,以证明货物交易和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并将上游主体纳入信息化系统的监控范围。这种模式下,既保证了上游回收者个人所得税的合规缴纳,又有助于实现交易链条真实性的证据收集,完善增值税开票链条,有利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实现正常的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再生资源行业肩负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双重任务,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政策扶持的行业,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已经成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寻找到一条可行的方法解决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共性税收问题,其意义非常重大。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信息化手段是帮助再生资源企业解决涉税难题的最佳选择。当然,也许未来还会有更加有效的解决途径,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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