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制度 家电新型回收体系建设|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来源:爱博绿2020-05-11

       4月3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家电回收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4条内容。其中,对农村垃圾管理、大件可回收再利用垃圾管理、家电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重点说明。意见稿中提出“谁生产谁负责”的付费制度,并设置了单位与个人的相关责任义务;在意见稿中将垃圾分类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与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其他城市分类稍有不同。更多重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付费制度

       第七条(付费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作出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类垃圾

       第二十二条(分类标准)

       本省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类动物内脏等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分类类别。


       大件垃圾回收

       第二十九条(大件垃圾)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经分类收集、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建立废弃家电的新型回收体系

       第三十八条(回收利用)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鼓励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商务部门可以制定扶持政策,培育低价值可回收物市场。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建立废弃家电的新型回收体系。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快递企业等经营单位回收废包装物、废弃家具等。鼓励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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