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废钢回收的注意:这样收废钢铁是违法的

来源:互联网2021-02-23

       2020年12月16日16时许,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社区民警带领辅警在辖区龙心路巡逻盘查时,发现不远处一老汉骑着电动三轮车拖了满满一车废品,并尾随跟踪。当老汉骑车拐进至龙心路旁一家废品收购站时,民警遂上前盘查询问。该老汉对民警的提问一直支支吾吾并且神色非常紧张。


       随后,民警将其收购的废旧物品登记本进行检查,发现该收购站登记本上的内容非常混乱,并且有部分铁洋元等废旧金属压根没有登记,于是,民警现场将检查的废旧金属数量及重量让单某核实后签字确认,并将该老汉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该老汉单某(64岁,大丰区白驹镇人)在帮儿子收购废旧金属过程中,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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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警方提示:凡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一定要依法依规,不要疏忽管理,严禁不按规定如实登记。同时,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非法收购被盗、被抢或其他禁止性收购物品。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一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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