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已开展了两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近日,我们新公布了一批绿色设计产品标准,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现拟增补推荐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绿色设计产品推荐范围
目前,“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共有43项产品标准(见附件1),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并下载标准文本,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参照前两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有关绿色设计产品推荐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向我部推荐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设计产品,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参见附件2和3)报送我司,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附件:关于增补推荐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通知
1.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8年1月30日
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产品自评价结果
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评价指标要求,对照基准值,逐项列表提供各指标的实际值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来源,并给出总体自评价结论。
四、产品亮点描述
从产品原料选择、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包装及运输、资源化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以及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简要概述绿色设计产品亮点,尽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方式。(限1000字)
五、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品牌授权书;
2.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3.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须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要求进行编制。
4.企业对自评价结果的声明。
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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