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7月1日起全面使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网上申报缴纳

来源:网络2017-06-14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7月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全面使用。已鉴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基金缴纳义务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申报缴纳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按季申报缴纳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工作安排,自2017年7月1日起,惠州市电子税务局升级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全面使用。


  因此,自7月1日起,已鉴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基金缴纳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可以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申报征收页面的应申报清册,点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页面,按要求手工录入申报数据并保存提交,即可完成申报。负责基金征收的国家税务局将及时对基金缴纳义务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市国税局就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给予温馨提示


  据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便民服务为主题,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全部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效率大幅提高,让纳税人享受到了网上办税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力。


  为减轻“惠州市电子税务局升级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系统切换给纳税人带来的不适应,市国税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温馨提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2日-6月30日,惠州市电子税务局升级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原惠州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需按系统升级提示完成升级操作。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全面使用,原惠州市电子税务局将于2017年6月30日18:00正式停用。


  同时,6月12日起,惠州市网络发票系统停止使用,原不达起征点使用“电子网络发票系统”的纳税人,需要注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并进行实名认证后,下载新版“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原使用惠州市电子税务局用户届时系统客户端提示,自动升级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版)。升级后登录方式由原来的CA登录方式,增加:用户名+密码登录;纳税人识别号+网报密码登录。新办纳税人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事项,需经企业法人认证后授权办税员方可办理,请纳税人注意。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拨打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关注“广东国税”、“惠州国税”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也可到各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领取资料。此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用户登录、实名认证和企业绑定等常见问题,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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